替代役提供袍澤生活協助計畫宣導
為呼應行政院建構完整之長期照顧體系及推動創新利民措施,且有效運用替代役人力從事公益服務,發揮「愛心」、「服務」、「責任」、「紀律」四大服勤理念,提供服役受傷人員生活協助,使其感受社會溫暖,並使家屬得以喘息,促進社會更臻溫馨和諧。
一、申請資格(服務對象):
服役受傷,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認可需照顧者;因公受傷列管有案者列為優先服務對象。
二、服務項目:
役男提供下列定期或不定期服務事項時,家屬或從事看護工作者必須在場。
但有特殊困難並報經內政部(役政署)核可者,得以切結書(如附件)代替。
(一)協助就醫:協助陪同就醫(含復健及心理諮商等)、協助督促服藥。
(二)協助家務:代購膳食、居家環境改善(以案主基本生活範圍為主)、協助個人清潔、陪同購物。
(三)文書服務:協助案主申辦輔具費用補助等福利事項、運用資訊科技。
(四)陪伴關懷:電話慰問、到府訪視、紓解情緒、代讀書報、陪同聊天、陪同散步。
(五)陪同參觀藝文、宗教及資訊展等活動、陪同用餐。
(六)陪同公益服務。
(七)聯誼服務:陪同服役受傷人員及其家屬參與聯誼活動。
(八)其他有助益之特定服務事項。
三、服務時間:
每一案主申請時段以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役男服勤時間內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為原則。
※歡迎符合上述服務對象者踴躍向所屬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