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說明
一、調解項目名稱
- 民事事件 。
-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
- 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二、不受理調解事件
- 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 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 離婚、收養。
- 法律規定不適於調解者。
三、申辦方式
向本所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或自行網站下載聲請書,書寫完畢後郵寄或親至調解委員會辦理,或利用市府民政局網路「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填寫相關資料,向本所調解會提出聲請。
四、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網路申辦則無時段限制,敬請多加利用市府民政局之本系統辦理聲請手續。
五、調解的好處
- 調解書經法院審核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
- 具有法律效果。
- 省時間免花錢。
六、聯絡電話
07-7813041轉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