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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專區

    敬愛的里民您好:

    最近您居住的社區內有登革熱疫情發生,請提高警覺、注意防範,請貴住戶確實清除室內外積水容器,如經防疫人員查獲居家室內外積水、儲水致生孳生病媒蚊,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且需接受室內預防性噴藥。衛生所人員將會前往貴宅進行室內、外強制病媒蚊孳生源檢查。因要事或工作需於該段時間外出時,請將鑰匙交付可信賴之鄰居或里(鄰)長;由於傳染病防治有時效性,惠請配合防疫工作,避免疫情蔓延,危害自己及家人的健康。

    貴住戶近期若出現發燒、頭痛、關節(肌肉)痛、出疹等疑似登革熱症狀者,請儘速就醫,避免社區疫情擴大。登革熱患者如出現:持續性嘔吐、腹部疼(壓)痛、啫睡、躁動不安及黏膜出血等重症警示徵狀,請務必速至區域級以上醫院就醫,以確保生命安全。

    民眾應主管機關通知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俾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維護公眾健康,屬維護公益之範疇,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之民眾,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之事業單位雇主應予防疫當日【半日】公假,可於配合執行防疫當日,向現場衛生所防疫人員申辦,或另洽當地衛生所。

    若遇災變(如颱風等)宣布停止上班則暫停防治,執行日期另行通知!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民眾對於防疫工作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情形時【注意!緊急防治當天若民眾無到場配合防治,視為規避】,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為保障您及家人的健康,懇請配合防疫工作,大家一起來,防範登革熱發生。  

    配合防疫工作請假證明單注意事項
    1. 配合高雄市政府執行登革熱家戶緊急防治工作,請雇主當日核予【半日】公假。
    2. 請於當日防治現場向防疫領隊申辦請假證明。
    3. 請假證明單每戶以開立1張為限。
    4. 申請補發請假證明書,以不超過緊急防治後1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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