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檔案開放應用
係指申請人透過檔案目錄查詢網查找所需檔案,進而向各檔案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滿足其利用需求之行為過程,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還卷等事項。
申辦方式
採書面方式申請(親自或由委任人持送或郵寄送達至本所收文處或承辦業務課室)。
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遇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於本所網頁公告週知。
申請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之規定申請檔案應用。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應備文件
申請人經通知核准至本所檔案應用閱覽處所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先洽業務承辦人出示「檔案應用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經核對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