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3年10月1日文版字第1132040368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 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 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 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 五大類,其中第五款第二目由「台語文化家庭」召集其他「 台語家庭」共組共學團,配合「培育台語家庭計畫」實施期 程,將另行公告受理徵件時間,本次不受理收件。
三、114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 月1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 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