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規定,申請人與補助對象需設籍及居住均在高雄市,且外縣市遷入高雄市須設籍居住滿半年。若申請人與補助對象因故戶籍居住未同址,且未與子女生父(母)及其尊親屬同戶籍同居住,只要在高雄市內即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