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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行政區域何時可調整?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14 15:44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條第一項:「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設置、廢止與該行政區域之劃分、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目前內政刻正研擬「行政區劃法」草案一種,送請行政院審議中,俟立法院審定「行政區劃法」通過後再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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