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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健保費減免應具何種資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4-12 16:08
    1. 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之年滿65歲以 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市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a. 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5%或查無報稅資料者。
      b. 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12%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自符合資格之次月起,補助健保費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第六類地區人口(110年為826元)。
      c.符合以上資格者,經申報為受扶養人,其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標準,依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稅率定之。
       
    2. 直系親屬加保人數四口眷屬以上起之保險人免繳;
    3. 原住民之未成年子女及55歲以上者免繳。若有相關原住民健保問題,請至市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或區公所辦理原住民事務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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