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申請:(表格下載內政部民政司)
祭祀公業申報時應檢具之文件: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八條規定;第六條之祭祀公業, 其管理人或派下員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1. 推舉書。但管理人申報者,免附。
2. 沿革。
3. 不動產清冊及證明文件。
4. 派下全員系統表。
5. 派下全員戶籍謄本。
6. 派下現員名冊。
7. 原始規約。但無原始規約者,免附。
前項第五款派下全員戶籍謄本,指戶籍登記開始實施後,至申報時全體派下員之戶籍謄本。但經戶政機關查明無該派下員戶籍資料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