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可向轄區所在之區公所申請,如屬原高雄市之轄區請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需附文件如下所示: 一、申請書(可向承辦單位索取)。 二、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一式三份)。 五、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 六、門牌證明。 七、房屋稅籍證明書。 八、切結書。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