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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

    何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下簡稱為軍事訓練)?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15 08:53
    1. 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
    2. 4個月軍事訓練之施訓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週,合計役期為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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