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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

    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如何提出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15 08:49
    1. 依徵兵規則條文第二十六條「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但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內政部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將人數彙送國防部。申請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在學役男,因故未能於入伍訓練或專長訓練指定期間入營者,應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徵集入營接受未完成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 申請時須檢附證件: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國外或大陸地區學歷資料須經驗證】。
      (2)役男及家長印章。
      (3)委託成年家屬申請時(填委託書),須備妥受委託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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