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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

    役男如何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15 09:01

    家庭因素替代役,役男於徵集入營前(緩徵消滅後)得隨時申請,並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辦理。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並以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3.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6.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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