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本區區公所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執行單位:本區區公所 執行過程:由本區各里辦公處向本所反應或本所針對各重要節點(如交通、活動廣場及路口街角等)或其它公有空地需加強綠美化之處,向市府工務局養護工處提報計畫,經檢核會議審核通過後撥付經費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