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5年3月4日環管綜字第1157104899號函辦理。
二、環境管理署為協助清潔服務業者建置自主性內部盤點機制,請符合下列情形之清潔服務業者填報自評表:
(一)承攬政府機關(構)清潔服務標案者。
(二)設有官方網站且具個人資料蒐集功能者。
(三)執行業務過程中保有客户或員工個人資料檔案者。
三、請上開業者於115年4月30日前完成自評表填報,並以電子函復方式送達該署;該署將依自評結果及風險程度,擇定業者辦理後續行政輔導或實地訪視。
四、有關「115年業者個資行政檢查自評表」及個人資料保護計 畫範本,可至該署網站(首頁/資訊服務/下載及出版品)下載 使用(網址https://reurl.cc/ j9zrMZ) 。
五、相關事項請洽聯繫窗口: 環境管理署綜合規劃組鄭佳倩技士,聯絡電話:(04)2252-1718分機51612,傳真電話:(04)2259- 1510,Email:chiachien.cheng@moenv.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