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設置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二、計畫公告期間自本(115)年9月9日(星期三)起至9月18日(星期五)止,且於公布之日起10日內受理聲明異議,相關異議請以電郵方式(spark@kcg.gov.tw)通知本所承辦人(民政課 石美珍),以利本所辦理後續計畫修正與提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