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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私有耕地承租人欲申請耕地租約終止,應如何辦?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27 11:56

    承租人放棄耕作權終止租約,檢送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申請:(高雄市耕地租約登記暫行辦法第8條規定) 

    1. 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申請書(一式2份) 
    2. 出、承租人租約書正本各1份,無者附切結書及印鑑證明書1份(第13條規定)
    3. 耕作權放棄書1份(加影本1份) 
    4. 印鑑證明書1份(加影本1份) 
    5. 出、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3項選1項) 
    6. 出、承租人印章:如附印鑑證明書者所有資料需蓋印鑑章 
    7. 上述之登記申請書及耕作權放棄書,請由本所網站表單下載區之三七五租約登記各項表格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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