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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本人房屋未領得使用執照,欲申請接用水、電,要向什麼單位申請且要檢附哪些文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14 16:52

    台端可向轄區所在之區公所申請,如屬原高雄市之轄區請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需附文件如下所示: 
    一、申請書(可向承辦單位索取)。 
    二、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一式三份)。 
    五、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 
    六、門牌證明。 
    七、房屋稅籍證明書。 
    八、切結書。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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