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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

    役男如何申請服(一般、專長)替代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15 09:03

    (一)專長(志工)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限內,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一經選定後不得更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另得依意願備選一般資格(但已判定替代役體位者除外):

    1. 國內學歷役男:經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持相關資料及掛號回郵信封(寄發核定通知書用)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由公所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列印替代役申請書並查驗相關證明文件後(影本須役男簽章),交役男於截止申請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
    2. 國外學歷役男:以國外學歷條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亦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併申請書逕寄內政部役政署;已返國並經徵兵處理者,應先向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

    (二)一般資格替代役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辦理;其名額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按公告員額扣減專長及志工資格錄取後之餘額辦理,如無餘額即不再辦理一般資格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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